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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高职专科公安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公安职业教育和公安民警在职培训,是河北公安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0周岁(198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教师1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而期限未满的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 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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