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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教师编制考前常见问题
1、《教师法》对教师的身体和使命的规定
2、教师享有哪些津贴
3、依据《教师法》,教师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4、依据《教师法》,城市教师在住房方面有哪些优惠?
5、《教师法》对于拖欠教师工资行为,规定怎样处罚?
6、《教师法》对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的人员,规定如何处罚?
二、河北教师编制考前常见问题解答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算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3、教师退休后或退职后,享受国家现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安徽省规定,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退休时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退休金;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5、拖欠教师工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6、对于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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