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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上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烈士子女或配偶优先;
3、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优先;
5、曾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优先。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公示,根据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聘用。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编内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3785507363(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附件1:《路南区落实2018年度招聘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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