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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分报考学科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查阅档案,与拟聘用人员、院校相关人员面谈考核。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面试地点公开栏内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就业协议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
(八)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7639202,联系人:廉老师、刘老师;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5215515,联系人:徐老师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迁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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